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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宜府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但是,由于山林权属到户后,林农实行分散经营,很难承担起山林管护责任,特别是面对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以下简称“三防”)等方面,因林农缺乏有序的组织,不仅管护成本过高,而且很难达到有效的防范。为了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降低管护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让更多的林农安心、放心地从事其他经商、务工等活动,在林区组建互助、互惠、互利的群众性“联防联治”组织已势在必行。现就林业“三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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