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5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是地税稽查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税务检查时,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并出示用以证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的法定专用凭证,是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前提之一。 第三条 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制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归口管理和统一制作、发放;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本辖区内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本级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