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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优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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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优待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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