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事进大厅”工作部署,为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良好环境,州人民政府决定将所属26个部门、实施的125个政务事项统一纳入投资服务中心。现就州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政务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部门中一至十的部门为首批进入投资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政务事项的单位。十一至二十六的部门为第二批进入投资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政务事项的单位。第二批进入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的单位,本通知所列政务事项均应接受投资服务中心的协调、指导,实施联合办理。 州财政局、监察局作为首批进入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依其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办理所列政务事项程序、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等配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三、所列事项涉及收费的,办理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程序办理。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确保投资服务中心高效运转,确保“办事进大厅”工作落到实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政务事项 一、昌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适用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查适用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适用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审适用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适用依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 6、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适用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二、昌吉州消防局(3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三、昌吉州地方税务局(2项) 1、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税务登记的变更登记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四、昌吉州国家税务局(6项)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①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适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②企业自印衔头发票申请审核 适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 3、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适用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5、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审批适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新政发(2000)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 ②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 适用依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通知》(新国税发(2005)198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审批适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五、昌吉州环保局(1项) 1、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审批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新疆维吾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