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芷政发〔200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以下简称《五年规划》)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格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