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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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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南省气象局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已经2006年2月10日云南省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气象局
2006年3月16日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按年度进行检查检验,确认其是否具备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业务的法定资格的活动。
  当年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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