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已经2006年2月10日云南省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气象局 2006年3月16日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按年度进行检查检验,确认其是否具备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业务的法定资格的活动。 当年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