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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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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价农工[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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