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