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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管理,同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实施监管,规范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特制订《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为了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管理,规范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九条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收运,是指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自己负责将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到规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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