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印发《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晋人字〔2006〕5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 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贯彻落 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 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优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环境,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快速健康发展,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 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这条主线,积极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素质·环境”计划,进一步树立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工 作,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开发 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引进人才,大力培养人才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供优质及时服务,保障人才合法权益,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快发 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原则,坚持 公平待遇、一视同仁的原则,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