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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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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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