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我市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3689个单位(含城区、县)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26.71万人,覆盖率达到74%。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归集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全面建立,全市尚有9.52万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二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公助部分没有到位或不足额到位,特别是县财政没有安排或不足额安排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三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