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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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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21日
 
关于建立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妥善做好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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