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安排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现就200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这条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重点,以强化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为基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纲要》的学习培训。要把《纲要》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从2006年起,市、县(区)政府成员每3年应参加1期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3年应参加1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应当商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习、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其次,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纲要》的培训活动。从2006年起,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自治区人事厅要结合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时间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