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在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8号)下发以来,在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逐步实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稳步推进了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对全省房改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中还存在个别部门、单位违规建购住房及省直干部职工住房供应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新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不断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到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1997年以来的各项房改政策;综合配套和协调推进住房供应、物业管理及住房交易等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