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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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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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