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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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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
  为了净化美化环境,灭除病媒生物,预防疾病,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定于4月份开展第十八次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抓城区“五小”和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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