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打击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方面。目前,在我市新开发或即将开发地段、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和城郊村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已经影响到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蔓延。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按照市人民政府(2006)1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焦作市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工作,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任务的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焦作市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意见 3月1日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会议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