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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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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这一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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