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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按南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目标责任书直接下达给各责任单位。为检查考评各单位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新指标体系的试行情况,以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简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检查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  为全面检查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各责任单位新考核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根据各县、区与市直各有关委、办、局不同的考核指标,结合2005年度各责任单位的自评结果,特制定本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评的对象
  南环委下达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共32个单位。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
  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内容。
  (一)由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县县城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进行汇总评分;
  (二)由市环保委会同各县、区人大、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三)由市环保委会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2005年度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发放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调查表;
  (四)由市环保委会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进行考核;
  (五)市各开发区、各委办局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主要以自评为主,重点对创环保模范城指标影响关系密切的市建委、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考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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