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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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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地[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通告将于2006年3月下旬在本市主要报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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