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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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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马政[2006]1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全市上下必须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马鞍山的要求,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完善企业裁员机制,减少长期失业人员的数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  二、加快发展,努力拓宽就业门路
  (三)坚持在加快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加快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在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通过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
  (四)大力发展组织起来就业。当涂县、各区都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使其成为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的创业平台和中小企业的“孵化器”。结合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的需要,开辟商业、饮食服务等就业再就业一条街,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根据基地建设面积、安置人员、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考核评估结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列入市级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在城区街道成立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发展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挖掘社区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就业服务。组建街道劳务公司的实施意见,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积极拓展境外劳务输出,努力推进城镇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和境外就业;建立并逐步推广村级劳务公司,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  三、搞好衔接,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六)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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