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3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6)1号、吉发(2006)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450万人、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左右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全面落实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各项任务 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根据“十一五”末期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提出2006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要达到330万人、增加劳务收入30亿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转移农村劳动力当作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一项产业来抓,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以及各类产业项目同步规划,共同实施。 二、大力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目前,农民缺少一技之长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稳定就业和提高劳务收入的“瓶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掌握外出务工常识和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等作为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实抓好。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管,提高培训效益。要整合现有的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一批具备一定培训条件和转移就业安置能力、信誉良好的培训单位承担转移培训任务。注重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乡镇,集中建设一批集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指导、管理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指导和帮助培训基地与职业学校、乡镇、企业的协作与联合,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创新转移培训模式和政府直补农民培训的有效形式。 三、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则,重点围绕“三离”(离粮、离土、离乡)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小城镇建设,依靠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通过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增加就业机会。要下大力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岗位。要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养殖业、高效园艺特产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扩大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建立对外劳务输出窗口,利用驻外机构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积极组织引导部分农民向省外和境外输出。抓好一批农民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的典型,根据各地特色,扶持培育一批劳务品牌。 四、切实维护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维护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改善农民转岗就业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等突出问题,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各种乱收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土地仍然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得在承包期内收回或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各类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要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待遇问题,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流入地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