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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省市联合核查验收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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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省市联合核查验收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陇政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去年以来,在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林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在省市联合核查验收中,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例,受到了省林业厅的充分肯定。同时,在核查验收中也发现了一些差距和问题。为此,李峰市长在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退耕还林工程联合核查验收结果的通报》(甘林还字[2006]23号)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继续增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重点转向荒山造林,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切实加强综合管理,加快确权颁证进度,落实退耕还林粮款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将《通报》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通报》和李市长的批示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推动今年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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