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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本市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区划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本市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
沪民区划发〔2006〕6号


各区(县)民政局:
  本市2001年开展第一次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来,各区县民政局对本区县负责管理的界线段和界桩每年都安排了检查维护,保证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和稳定,对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区县界线的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按照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3]5号)安排,为做好2006年度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检工作的内容
  (一)行政区域界线
  1、在联检中应向界线所在村、镇的干部和群众说明边界线的实地走向和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宣传维护管理好界线,同时了解镇(街道)、村在界线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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