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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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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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