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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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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狂犬病防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近几年来,由于我县犬只数量大幅增加,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和检测,全县现有犬只7万余只,是2002年饲养量的2倍,
  狂犬免疫率仅为1.4‰,犬只的狂犬病毒阳性率高达20%。2005年,全县发生犬伤人1300余人次,伤畜2000多只(头),致使许多家庭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加之,近来巴州区、平昌县相继报告疑似狂犬病例和狂犬病人死亡事件,我县的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和防制工作的反复性、长期性,坚决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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