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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列入市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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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列入市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深查隐患抓整改”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年排查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隐患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永福县南雄铁路立交路口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易发路段
  整改要求:1.铁路口转弯处增设反光镜
      2.扩宽铁路涵洞口
      3.扩宽和修缮铁路口路段路面
  整改责任单位:永福县政府、桂林公路局、柳铁桂林机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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