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驻南宁市和市辖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区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6]58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的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信息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