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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全省价格综合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全省价格综合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川价发〔2006〕56号


各市、州物价局:
  2006年价格综合法制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为开创全省价格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价格综合协调工作。一是紧紧跟踪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价格工作的难点,因势利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努力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今年要重点抓好价格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工业强省战略、服务于循环经济发展等综合协调工作,使物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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