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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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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步伐,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不仅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特别是《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不断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逐年增加,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墙体材料中实心粘土砖仍然占绝大多数,全省粘土砖企业占地超过5万亩,每年烧砖消耗60多万吨标准煤;一些地方仍在违规建设实心粘土砖厂,毁田烧砖现象时有发生;全省每年排放的约80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不仅占用土地,给我省资源和能源利用造成很大压力,而且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还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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