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黄政办〔200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就业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优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使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底前,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基本建立职责明确、功能完整、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队伍,经费有保障,服务有制度。 2007年底前,建成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机构完善、规范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达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使就业服务工作全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 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 1.加强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将属于公共就业服务范畴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经办、就业再就业服务、城乡劳务输出等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机构设置,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使其与实际承担的日益繁重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工作相适应。 2.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编委《关于加强全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黄编字(2003)22号)规定的标准,配齐配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专管员,事务所工作人员和服务站的专管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考核、聘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专管员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劳动保障部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