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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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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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