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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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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我市火灾频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造成较大的损失。据统计,2月5日至3月12日,全市共发生火灾193起,其中居民火灾81起,汽车火灾33起,饭店后厨火灾21起,商业门店火灾14起,其他44起,火灾中死亡2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85万元,2起亡人火灾均发生在居民和村民家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气故障、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燃放爆竹、吸烟等。近几天,我市火灾起数有增多的趋势,平均每天发生火灾达7起。3月12日17时许,位于金水区文化路115号的正弘时代广场,由郑州翡翠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郑州翡翠明珠国际会所三楼施工工地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施工人员违章电焊作业引燃吸音棉所致。此起火灾由于消防官兵扑救得力,及时抢救和疏散出35名遇险群众,所幸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再次给我们的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上升势头,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市的火灾形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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