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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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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孝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提高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虽然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税收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税务征收机关要加强申报管理,积极争取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要加强各征收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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