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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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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川府函[2006]64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尽快把四川建设成为西部贸易经济强省,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  一、深刻认识促进流通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现代流通是国民经济的产业先导,是促进经济循环、加快资本周转、调节经济运行节奏的助推器,是决定国民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流通领域快速发展,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方式、经营业态、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还存在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于现代工业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市带农村,流通促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建设西部贸易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扩大消费,促进生产,推动流通业发展跃上新台阶意义十分重大。

  二、积极构建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二)继续深入开展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各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加快制订和完善流通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导,突出特色,完善功能,合理布局。流通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促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作为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时发布商业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信息,引导投资行为。

  三、大力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快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改造和资源整合,引导和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在县城建配送中心(店),乡(镇)建连锁超市,村社发展便民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和为农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络,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问题,引导农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努力实现“一网多用”,扩展农资代销、农产品收购和文化用品下乡等市场功能。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予以支持。

  (五)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贯彻实施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程,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把优质农产品运进城,开展深加工,扩大城市连锁超市农产品经营比重,通过连锁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规模化,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或“农+超”,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厅)。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改超”或“农+超”用地应予支持。

  继续坚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积极与相邻省、市(区)沟通联系,尽快实现省际互通。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加快冷藏、低温仓储和运输冷链系统建设,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对冷链设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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