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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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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也有少数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按正常渠道报送,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甚至同时向几位市领导直接报送同一份公文;有的用“白头文件”、“签报”等形式向市政府报文;有的单位不经主管部门转报,越级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的上行文签发人不符合要求,请示、报告文种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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