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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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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集府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居)所在小组及村(居)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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