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淮南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淮南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淮南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淮府(2005)77号)和《关于加快县区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06)8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程建设目标 (一)从2006年起,每年确定30家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到2008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平均增长20%以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的企业15家,力争5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达到大型企业规模标准。 (二)每年确定30个重点扶持项目,项目竣工达产后,平均新增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三)到2008年,重点扶持机械电子、生物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农产品加工六大产业集群,集群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0亿以上,其中2个达20亿元以上。 (四)到2008年,重点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