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应由政府系统承办的共66件,政协委员提出应由政府系统承办的提案共52件,现分别转送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并及时办理答复,是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为民办好实事结合起来,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进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承办部门对建议和提案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加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明确的意见和逐步解决问题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法律、政策及其他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的建议和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这些建议和提案,承办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努力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回复工作的满意率。 三、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办理的建议、自治县政协所提的建议案和重要提案,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建议、建议案和提案所提问题,拟定解决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答复代表或委员。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意见答复主办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答复,各承办部门不得单独答复代表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