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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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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  市统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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