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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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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6]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调整作息时间和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区小学早上上课时间(包括晨读)不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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