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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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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的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政务中心健康稳妥运行
  (一)市政务中心是集行政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信息咨询与中介服务、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
  (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项目、登记备案和便民服务事项坚持“能进则进”的原则,在政务中心设窗口办理或纳入分中心集中办理,进驻政务中心的项目,全部向社会公示。
  (三)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在政务中心财政和银行窗口收取,对情况特殊暂不能进驻政务中心的许可和收费事项,须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实行备案制。
  (四)由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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