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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切实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加快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树立兰州产品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90号)精神,以及我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目标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战略,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为目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思路

  实施质量兴市、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要坚持做到全民发动,常抓不懈。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结构、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发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对提高质量的主动力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本着依法治理、培育市场的目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的产品质量、管理质量逐步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最终达到市场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省和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2006年到2010年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 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国家名牌产品3个,新增省级名牌产品8-15个。建立各级政府质量责任制和打假责任制,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 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科教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之中,力争实现“十一五”期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周边城市居前,全面提高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四、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我市“质量兴市”活动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2006年各县区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并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一)到2006年,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不出现量大面广的区域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2.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认证;开展质量体系评价,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工业企业的产品全部按照标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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