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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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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的,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整个食品行业信用环境的逐步好转,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行业及分工
  (一)农村小食品店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五莲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茶叶、海产品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岚山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现代食品流通服务网点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市服务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联社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配合。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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