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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鞍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各项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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