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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保护地生产发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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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县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保护地生产发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保护地发展步伐,推进农民增收致富进程,县政府决定加大对2006年保护地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现将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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