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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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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技事业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梧政发(1998)6号)的规定,经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小梁切除术联合羊膜移植术治疗难治性青光眼的研究”1项科技成果为2005年度梧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桉树优良无性系在桂东丘陵区推广”等8项科技成果2005年度梧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野生墨兰的驯化栽培研究”等14项科技成果2005年度梧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单位及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全市广大科技人员向获奖科技人员学习,发扬团结拼搏、刻苦钻研、勇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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