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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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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全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
  二、工作目标
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19人以内(不含高速公路)。
  --实现“三减少、二严防、一杜绝”目标,即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同比减少,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严防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主城区严防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  --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  --交通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  --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  --交通参与者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
  三、组织领导
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勇按分工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传真电话:63753426),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陈洪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  四、工作措施及重点
  (一)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  1.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重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国家六部委制定下发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分解细化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将创建活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确保年底前全市有1/3的区县(自治县、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区”,3年内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要抓紧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  3.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各级联席会议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切实把降事故、保安全的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  (二)积极构建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提高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水平
  1.积极探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的交通安全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实现乡镇政府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集各村委会负责人研究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  2.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依托基层交警队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牵头负责,聘请3-5名专职交通安全员,与乡镇(街道)安监办合署办公。在有条件的行政村,依托基层驾协小组建立行政村交通安全办公室,由村委会负责人或驾协小组组长负责,聘请2名左右专职交通安全员。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办公室职责: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依法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对机动车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宣传、催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各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合署)在2006年年底前组建完成并开展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在人员、资金上予以必要支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根据渝委发(2005)27号文件有关精神,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方式赋予乡镇政府(街道)一定范围内安全执法监管职能,并加强规范,以充分发挥基层安监队的作用。
  3.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警务建设。市公安交管局要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科学规范警务布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快组建或调整重点乡镇、中心乡镇交警中队,配足配强交警中队警力,推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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