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闭开山采石企业222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市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于实现矿产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确保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切实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紧抓好。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和《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禁采或限制开山采石工作。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区域内全面禁采;宜兴市区域内要合理矿山布局,进一步压缩矿产品开采量和矿山企业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