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2次(12届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 |